各位考生: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成绩已发布,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我单位资格复审和面试相关事宜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1月26日上午9:00至1月27日上午12:00(具体安排见下表),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专家楼3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个人签名确认,落款日期。
4.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6.应聘专任教师1、专任教师9、专任教师14、专任教师16、专任教师18等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7.应聘专任教师17、专任教师18等要求为中共党员岗位的人员,须由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政治面貌证明,加盖出具证明的党组织公章。
8.应聘专任教师12、专任教师13、医务工作人员19等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及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2)加盖公章的工资单原件;
(3)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如有多段工作经历,还须提供每段工作经历的离职证明。
9.应聘医务工作人员19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应聘专任教师14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田径方向省级或自治区级单项比赛前三名(含第三名)或国家级单项比赛前八名(含第八名)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2.递补只进行一次,应聘人员若在确定进入递补范围当日,出现3次以上招聘单位未能电话联系到本人的情形,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3.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言告知资格审查人员,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二、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
2024年2月21日上午8:30开始。
应聘人员必须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教学楼。
(四)面试方式及相关要求
1.面试方式
(1)面试采取命题试讲的方式,应聘人员须按资格复审时所确定的语言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
(2)试讲题目于2024年2月18日下午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统一公布,请各位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查看命题及相关要求。
2.面试要求
(1)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参加面试。
(2)应聘人员只采用板书试讲,严禁携带任何教具及其他与试讲内容相关的资料或存储有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对不按要求试讲的,按零分处理。
(3)进入面试区域后,所有应聘人员的各类通讯工具(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无线电接收器等)全部交由专人统一管理。如有未上交通讯工具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面试前按岗位抽取顺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安排应聘者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应聘人员只能报顺序号,不得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5)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如违反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否则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三、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5260344、1524812266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471-5260355、18686015188(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四、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24年1月23日